淮南市民委(宗教局)扎实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的实际问题
近年来,淮南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坚持突出党委政府在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着力帮助民族宗教领域解决实际问题,在全市形成了宣传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研究民族宗教政策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淮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严格工作汇报机制。市委常委会每年两次专门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汇报,分管领导每季度听取一次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召开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制定落实工作措施。每年与县区政府签订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区政府每月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每季度报送完成情况。今年4月份,市委书记沈强带领市发改委、农委、财政、水利、环保、民委等部门,专题调研了我市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并在委常委会上两次要求市委督查室和市民委联合督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
二是建立联合工作制度。不断优化载体,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为加强交流沟通,建立了26家市民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市、区宗教团体联系政府桥梁机制。完善了市、县(区)、乡(镇)三级网络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工作网络体系,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便捷通道。
三是解决问题常态机制。设立了市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460万元、潘集区150万元、其它县区都相应设立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无偿划拨36亩穆斯林墓地;落实了每个市级宗教团体办公补助经费每年1.5万元,列入财政预算。解决了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困难补助费9.6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了民委成员单位帮扶机制,每个民委成员单位每年为少数民族地区办1-2件实事,纳入年度考评。完善了少数民族地区“优先发展”机制,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大节日慰问民族宗教界人士落实常态化机制,每逢伊斯兰教的开斋界、基督教的圣诞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少数民族同胞和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心中。改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条件,配备工作人员,今年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经市委常委会议同意,市编办2015年59号文件通知,县(区)民宗局应不少3名编制,激发了全市民族宗教部门的工作热情,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