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扎实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今年2月26日至3月24日,安徽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合肥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5月4日反馈了意见。对此,该市高度重视,针对反馈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整改。
一是扎实部署安排。成立合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出台《合肥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反馈的所有问题逐一细化,制定了59项整改任务,并逐条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实行挂牌销号,推进整改落实。
二是集中专项整治。印发《合肥市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省环委会办公室通报的50个突出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46个,完成率92%,共关闭取缔36家、责令整改56家、立案处罚42家,罚款249万元,移送拘留2人,约谈30人,问责5人(诫勉或诫勉谈话4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剩余4个问题全部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正在全力推进之中。
三是从严从快查办问题。对督查组移交的196件信访件(剔除重复投诉因素后为93件),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进行现场移交,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做到立即核查,快查快办。截至目前,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9件,责令停产(查封扣押)3件,立案处罚9件(15家),约谈67人,拘留1人。对反馈的50个突出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46个,完成率92%,销号率82%。
四是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着力在“长”、“常”上下功夫,出台制度明确要求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级党委、政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立行立改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市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出台《市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办法》,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副市长包保13个县(市)区、开发区,巢湖和4条重污染河流,30家重点企业。规定包保市领导每年督促指导不少于4次,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督查调研每月不少于1次。目前,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到国际花都、巢湖南路、会通新材料、板桥屠宰场、现代牧业、南淝河等点位,现场实地察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正研究出台《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等给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