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光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03.11.2014  13:36

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全国、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明光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明光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全国、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明光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国办发〔2014〕13号),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  370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安徽省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打假字〔2014〕10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查处制售假劣车用燃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推进建立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原则

        1、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明光市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2、 打疏结合、综合整治 。在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的同时,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优化本区域成品油经营网点布局规划,落实土地指标等,切实化解制约性因素,加快规划落地建设。

        3、 突出重点、源头治理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高速公路沿线和燃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遏制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油品违法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

        三、整治时间和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4年9月开始,至2014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9 月15日-10月15日为制订方案、宣传发动阶段 。主要是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宣传整治内容,引导加油站守法诚信经营,开展自查自纠,教育消费者理性消费,自觉抵制假劣车用燃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制售假劣车用燃油违法行为。

        10 月16日-11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由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牵头统一组织,按照具体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内加油站(点)、成品油生产加工、批发企业,进行全覆盖、不留死角的拉网式清查,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督促企业整改。

        12 月1日-31日为验收阶段 。滁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联合工作验收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成果进行督查、验收,对整治情况予以通报。

        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不符合成品油网点布点规划要求,或未经规划确认的已建、在建加油站(点);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非法占地经营、超范围经营,安全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假冒他人标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和低标号油品、未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计量不合格的加油站(点);通过变换油品名称、改变换算比例减少计税数量等手段,将高税率油品变更为低税率油品或非应税油品出售偷逃消费税行为等;购销台账不清、油品来源渠道不明的石油炼化企业和加油站(点)。

          四、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

        1.  公安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查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严查涉嫌成品油犯罪案件。

        2.  国土局 :负责查处违法使用土地或土地使用手续不全的加油站(点)。

        3.  环保局 :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行为,严格实施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强化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对假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假劣成品油得到有效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做好油品质量跟踪调查,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协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将查处的成品油交由环境销毁无害化能力的单位处理,严防查缴的假劣车用燃油重新流入市场。

        4.  住建局: 负责查处未经成品油网点布点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完成新增加油站网点规划建设许可事项。

        5.  交通局 :依法查处无道路运输证的成品油运输车辆。

        6.  商务局 :负责查处具有经营资格成品油流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成品油流通企业的市场准入,加强对加油站点的购销台账、油品来源、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掺杂使假和销售劣质成品油行为的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经营资格证书。

        7.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法严把成品油市场主体准入关;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假冒或仿冒知名企业商标标识的违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采购成品油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

        负责依法增加质量监督抽查频次,督促企业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生产加工车用燃油产品,不得对外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8.  安监局 :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查处加油站(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等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私自改(扩)建、改变内外布局、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成品油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其整改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联系有关部门对无证经营、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成品油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9.  消防大队 :负责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加油站(点)。

      10.  税务局 :负责查处以制假、造假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骗取退税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成品油生产企业以变换油品名称、改变换算比例减少计税数量等非法手段,将高税率油品变更为低税率油品或非应税油品出售偷逃消费税违法行为。查处假报芳烃、乙烯类商品骗取消费税退税违法行为,以及成品油经销企业将购进的沥青、芳烃、原油等非应税油品进行简单勾兑或不进行任何加工,假冒车用燃油等应税油品,销售给下游生产企业或者消费者,从而偷逃消费税违法行为。

      11.  宣传部门 :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在专项整治期间,多渠道,多形式,认真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部署安排,主动开展工作。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并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迅速、全面铺开,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精心部署,确保整治实效。 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市有关单位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推动各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杜绝暴力强拆,防止引发群体事件。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予以宣传推广,真正使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三)统筹规划,引导有序发展 。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修编本辖区的加油站网点布局规划,报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商务、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规划的网点符合布局规划技术规范、选址合适、用地科学。建立加油站(点)用地的供给机制,每年拿出一定的商业用地指标落实到基层,切实解决乡镇加油站(点)土地指标严重短缺的问题,引导经营企业按规守法开展经营。

        (四)畅通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  “12369”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并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服务。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开展专题讨论等方式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成品油批发企业、加油站等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宣传资料,同时从具体案件入手,挖掘生产、加工、销售假劣燃油源头并进行深度报道,增强消费者防假意识和能力。

        自2014年10月起,相关部门要在每月6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及专项整治月度统计表(附后)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由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滁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专项整治结束后,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和本系统工作情况总结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1月6日前上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专项整治月度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