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建立特邀调解员和律师调解员制度

18.12.2015  15:54

     

日前,为充分调动和借助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马鞍山市正式建立特邀调解员和律师调解员制度,首批选聘特邀调解员22名,律师调解员31名,聘期为3年。特邀调解员是从基层组织、行政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荐的名录中选聘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社会经验丰富、威望较高的人员,律师调解员由市综治办、市中院、市司法局在律师事务所申报基础上进行审查后聘任,调解范围包括婚姻纠纷、借贷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以及物业纠纷等,可在诉前和诉(执)中介入调解,调解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出具裁定书予以确认。

(马鞍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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