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启动“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工作

04.08.2014  12:06

近日,马鞍山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马鞍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

 

此次评选表彰对象主要是2010年以来在该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活动中突出成绩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其中模范集体10个,模范个人18名。

 

评选工作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民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和有关单位通过群众自荐、基层推选、社会推荐等方式产生评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研究后,评选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之星”。9月份,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媒体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推选出10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参加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