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发布 最低月租0.9元/平米

15.05.2014  18:02

  合肥首批市区公租房将于明年配租,合肥市物价局昨天发布了合肥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其中,两类保障家庭有望住上月租金为每平米1.10元(整套型朝北的月租金为每平米0.9元)的市区公租房,而孤老病残等城市低保家庭,将免收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昨天,合肥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合肥市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租金标准。

  “自2014年1月1日起,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统称为公租房。”合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定租的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不含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其它类型公租房。

  《通知》根据合肥市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分为四类

  第一类:最低收入

  第二类:低收入

  第一类和第二类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为:

  月租金为每平米1.10元,整套型朝北的月租金为每平米0.9元;

  第三类:较低收入

  第三类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为:月租金为每平米4元,整套型朝北的月租金为每平米3.6元。

  第四类:中等偏下收入

  第四类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70%确定,具体执行标准报合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备注:第一类和第二类比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保障标准确定,第三类为城市居民低收入保障标准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之间,第四类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和80%(含)之间。

  此外,孤老病残等城市低保家庭,将免收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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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批政府建公租房

  明年将建成配租

  目前合肥建成的公租房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自建的,由高新区、经开区和新站区三个区的规模大、有条件的企业自行组织建设,如以美的、格力、京东方为代表的50余家企业先后自建公租房3.3万套;另一类是园区主管方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依托园区拆迁复建点和产业功能聚集区,共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配合“产城一体化”,规划建设3万套公租房。

  对于这两类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合肥市在2011年就发布了《合肥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未将公租房租金“定死”,只规定公租房租金应当低于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具体标准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约定,并向市物价部门备案。

  此次合肥市物价局发布的《通知》所涉及的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首批房源将在2015年建成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