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民生工程管养政府购买服务新规

12.08.2015  13:44

  民生工程项目建好后,后期管理缺失,就不能长期给老百姓带来实惠。从市财政局了解到,针对这一问题,我市出台《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确保民生工程建后有人管,推动民生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民生工程后期管养,我市将引入市场机制,明确以“多元投入、市场为主、社会参与”等为原则,采取市场化等方式,强化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根据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购买服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今年,每个目录项目,不少于6个县市区开展建后管养购买服务试点。

  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将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所需资金以县市区为主,上级补助为辅,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个人捐助等多元投入机制。项目完成后,我市将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结算购买服务资金、编制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门将对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政府购买服务过程非常严格,事前采用资质评估、成本核算与信息公开,事中实行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事后进行绩效评估,保障政府购买服务高效、透明、规范,确保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效率和购买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