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出台市管干部任前法律法规考试制度

31.12.2015  10:26

 

为进一步完善市管干部法律法规学习激励约束机制,日前,宿州市委办公室下发《关于实行市管干部任前法律法规考试的意见》,对市管干部任前法律考试作出专门部署。

意见》要求拟提拔或重用为市管干部的考察对象在经民主推荐、考察确定为拟提拔或重用对象之后,在提请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之前均需参加市管干部任前法律法规考试。考试在市委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部负责测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试涵盖宪法、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结果作为干部提拔或重用的重要依据,不及格的暂缓使用,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两次不及格的,取消任用资格。(宿州市依法治市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