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出台工业地产开发利用实施意见
25.02.2015 11:10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意见》明确,严格工业地产用地出让管理。工业地产项目用地选址范围限于国家、省级开发区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途,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地产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40%,行政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不超过7%(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地产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6,建筑系数不低于30%)。单幅土地出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亩。对工业地产项目用地实行弹性出让,出让年期视项目情况设定为20年、30年、40年或50年,出让起始价按所在地区域的工业地价的年期修正系数评估确定。
《意见》强调,严格工业地产用地供后监管。工业地产用地自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约定违约处罚制度和闲置用地处罚机制。同时对工业地产项目建设工期、规划设计方案、开发经营企业资质、工业地产项目具体监管作了具体规定。
《意见》要求,规范工业地产项目销售。工业地产项目必须有不低于20%的建筑面积由开发企业自持。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自持部分外,允许按规定进行预售。购买人必须是经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必须符合产业准入条件。
《意见》还指出,工业地产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方面享受工业项目优惠政策。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5.02.2015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