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15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建标函〔2014〕199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有关单位、协会、学会: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征集2015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项目应围绕我省城乡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管理与建设、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等方面,符合《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突出体现以人为本、保障公共利益、服务人民群众等要求,促进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科学发展,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
(三)鼓励申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尚未制订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等项目,以及标龄较长亟待修订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过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
2.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和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3.不与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或矛盾;
4.有《标准立项可行性论证报告》;
5.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已落实;
6.编制经费已落实。
(三)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项目,应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申请表》“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15份。申请表须加盖全部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公章。
(二)《标准立项可行性论证报告》(装订成册)15份,内容主要包括:
1.制修订标准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2.依据的国家和本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标准;兄弟省、市相关标准;本标准与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的关系,有无相同或类似的标准,有无相抵触的内容;如已有类似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省相关标准,必须详细说明本标准创新之处或不同之处,即制定本地方标准的必要性。
3.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主要技术内容应表述本标准具体拟作哪些方面的技术规定,修订项目应表述本标准具体拟修订的主要内容。
4.标准编制大纲,包括各章、节名称及其主要内容。
5.现有工作基础和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现有工作基础是指:已开展的调研、论证、实验、试验、检测、数据采集和分析,以及有关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专家会鉴定意见等;主编单位承担过的与申报标准技术内容相关的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总结、工程项目及其研究成果,并应有相关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专家会鉴定意见等。
6.标准的技术条件和成熟程度、预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7.纳入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鉴定材料、技术文件,以及2年以上的应用和实践情况(应有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证明是否行之有效的材料)。
8.制订有关产品应用的技术标准,应有企业产品标准并经有关部门备案、相应的科研成果鉴定和验证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广证书。
9.主编、参编单位落实情况。
10.资金落实情况。
11.标准编制的详细进度计划。
12.主编单位简介、主编人简历以及承担过与该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经历。
四、相关事宜
(一)所填表格可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ahjst.gov.cn)或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www.ahbzh.com)下载,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
(二)填写《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内容应准确、具体。
(三)申报材料报送我厅标准定额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请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我厅在对申报项目组织审查后下达立项计划。
(五)申报联系人: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黄 峰 电话:0551-62871570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 晏绘华 电话:0551-62871561
附件: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doc
2014年12月26日
请有意申请的教师于2015年3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校科技处综合科(南校区综合楼205室),联系人:任磊,联系电话:0551-6382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