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工商局积极探索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新途径

25.08.2015  15:31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总体部署,努力破解融资难题,充分发挥“守合同重信用”的品牌价值和信用资源,有效盘活企业资产在资金市场的有形价值和企业信用的无形价值,近期,滁州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制定实施了《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贷款(担保)的实施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1)充分发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品牌价值和信用资源优势,以商标质押、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为基础,以信用担保为支撑,协调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商标、股权、动产登记机关,共同帮助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搭建融资平台,创新融资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2)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和创业过程中自觉树立诚信意识、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以诚信树形象,以信用赢市场,以良好信用为获取信贷支持创造条件。(3)以滁州市各级(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为依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扩大市场主体在商标质押、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贷款幅度,增加融资额度,帮助其解决资金困难。(4)信用增信贷款(担保)的对象、条件。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拥有合法商标、股权和动产的企业;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要求的其他条件。(5)信用增信贷款(担保)额度、期限。以商标质押、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申请贷款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原贷款(担保)金额基础上再增加信用增信贷款(担保)额度,即: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可获得增加20%贷款(担保)额;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可获得增加15%贷款(担保)额;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可获得增加10%贷款(担保)额。信用增信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两年内。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给予贷款适当利率优惠。在授信总额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6)信用增信贷款(担保)方式。信用增信贷款(担保)由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贷款企业向市工商局提出申请,市工商局向人民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征询意见,证明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后,发放《信用推荐函》给各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由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按照程序签订贷款合同。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意见》要求,一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培育力度,做好信用增信贷款(担保)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把企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高的企业培育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二是各级金融办要会同当地银监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帮助当地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考核通报工作。三是各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建立相关的贷款(担保)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用增信贷款(担保)工作,努力探索创新信用贷款。四是各类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努力提高信用等级,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诚实守约、诚信经营,及时还款,防止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五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和金融办要优选金融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市直选取皖东农商行和市信用担保公司于9月份启动先行先试。力争在2016年实现全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和部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信用增信贷款(担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