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四定”机制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07.11.2017  15:51


定人员。 从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等队伍中遴选328人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按照“1名法律顾问+20名法律志愿者+若干居民”架构组建682个村(居)法律服务微信群,24小时提供线上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 定职责。 制定《池州市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将法律顾问基本职责定位为发展服务员、法律宣传员、矛盾调解员、民意调查员、法律援助员、治安信息员“六员”,今年以来共参与村级重大决策30件,出具法律意见书37份,调解纠纷120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件,举办法制讲座30场,解答法律咨询1000人次。 定奖惩。 将村(居)法律顾问推行情况纳入对县区、乡镇平安建设综合考核;推行法律服务“积分+末位淘汰”机制,根据服务积分、群众点评、第三方抽查评价情况综合评定法律顾问履职实效,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定保障。 出台推进村级法律顾问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村(居)法制工作室设施配备标准,对公职、非公职法律顾问分别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标准给予工作补贴。截至10月底,全市682个村(居)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在全省率先实现村(居)法律顾问整市全覆盖。

(池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