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67岁老人酒驾查处没商量 被交警严惩罚款2250元

20.10.2015  12:57

近日,一位家住镜湖区某小区的老人在开发区万春工地打工时,因饮酒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开发区交警大队查处,并受到了严厉的行政处罚。

当日,开发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正在万春新苑菜市场路段开展酒后驾驶违法整治行动,一辆摩托车沿该路段进入民警的视线。执勤民警发现该驾驶员头戴工地的白色安全帽,满脸通红,与民警眼神对视时,驾驶员突然停车准备掉头,一旁的民警见此情景迅速上前将其拦下接受检查。

当民警检查其有关证件时,发现该驾驶员是一名已经67岁的老人,经过现场呼气酒精测试,该老人酒精含量达到了5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员名叫戴某某,67岁,家住镜湖区,经常在万春工地做事。这位老人承认中午和几位工友一起喝了点酒,并承认自己目前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事后,开发区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戴某某作出了合并罚款225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