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约定离婚 7岁儿子状告母亲索要抚养费被拒
小李出生于2009年,现年7岁。在四岁时父亲和母亲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小李随父亲 生活 ,母亲不分割财产,也不承担儿子的任何生活费用。今年5月,小李一纸诉状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母亲承担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小李的父亲经济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对孩子的生活学习没有造成影响,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7岁儿子 状告母亲索要抚养费
和同龄孩子相比,小李的童年缺少些母爱。2013年2月,小李才四岁,就要面对父母离婚的局面。在离婚时,父母双方协议约定,小李随父亲生活,母亲不分割财产,也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有对孩子的探视权。
日子就这样过了几年,今年5月,小李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母亲自2013年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小李的诉讼请求,遭到了母亲的反对。
法院判决 孩子生活正常不支持
小李的父亲认为,作为母亲,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离婚时的协议约定无效。小李的母亲则认为,应该遵守当初的离婚协议约定。
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的父亲和母亲签署的离婚协议,明确其母亲不承担他以后生活中的任何费用,此系小李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对二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如果承担抚养费的小李父亲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小李正常的生活学习受到重大影响的,小李可以向协议约定的无需承担抚养费的母亲要求支付抚养费。但在法庭上,小李父亲没有举证证明其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据此,法院对小李要求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孩子生活受窘可讨要
“离婚协议的约定,对孩子父母有约束力,一旦抚养方经济变化较大,孩子生活学习受窘,法律则支持孩子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法官介绍,并不是说签订了协议就可以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了,要看抚养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孩子的生活情况。
法官介绍,离婚协议的约定并不排除子女在必要时向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主张权利,该“必要时”应考虑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无增加,客观的市场通胀因素以及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只有在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无法满足子女的正常生活、学习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给付能力时,才能在合理范围内支持未成年子女要求抚养费的主张。
法官介绍,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以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为基点,同时为了遏制法定代理人恶意利用子女的该项权利,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审查很严格。(纪红林 记者胡文峰)
原标题:离婚协定母亲不出抚养费,儿子可否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