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法院:成功执结保险人代位求偿案

20.08.2014  18:38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10月,屯溪区齐云大道发生一起三人受伤,三车受损的连环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肇事车辆所投保交强险限额内垫付伤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4927元。因本案中吴某未取得驾驶资格、江某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垫付费用后向吴某和江某行使追偿权并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吴某和江某分别支付保险公司垫付款17463.50元。但吴某和江某迟迟未履行义务,保险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吴某和江某,向二人释法明理,并多次耐心开导和劝说,但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保险公司垫付款,执行法官对二人名下财产展开“四查”,并依法强制扣划吴某银行存款17463.50元。同时,执行法官赶赴江某住所地,再次对江某进行说服教育,江某随后主动到法院与保险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