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再次修订医疗救助实施意见
06.04.2016 16:35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日前我区对现行《屯溪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作出再次修订,出台《屯溪区城乡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新意见主要修订有两方面:
1 、取消异地与本地救助不同比例,统一确定医疗救助的救助比例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按政策内自付费用的80%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五保对象按政策内自付费用的70%救助,城乡低收入人群及因病致贫人群按政策内自付费用的50%救助。
2、试点推行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异地就医管理机制,稳步开展异地结算,今年拟确定两家异地医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业务。
上报单位: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 |
信息作者:朱淑英 |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06.04.2016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