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扣划维护雇员权利

17.06.2014  18:43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6月11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带领两名执行干警到舒城县,执行成某与安徽舒城某建设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款。

  本案中成某在与舒城某建设公司履行雇佣合同期间发生事故,致成某九级伤残,成某依法起诉该受雇公司。该院依法判决,受雇公司承担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建设公司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成某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该院依法向该建设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做该公司工作,但该公司仍未履行。该院执行一庭在对舒城县各大银行进行查询过程中,发现被执行公司开户银行为安徽舒城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内有存款90余万元。执行干警果断决策,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强制扣划了该案全部案款。

  该案的执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弘扬了司法公信力和强制力。同时,执行干警在执行扣划过程中对银行工作人员怠于配合司法扣划的行为进行了批评,该银行主管领导虚心接受并及时办理了扣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