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会同省物价局组织开展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29.01.2016 10:02
本文来源: 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5]336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合肥、阜阳、滁州、淮南、宣城、六安、亳州、芜湖8个市及全椒、蒙城、界首3个县市开展劳动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1月25日,我委就业处和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在合肥联合召开了安徽省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工作部署会。会上传达学习了全国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方案精神,部署了我省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相关工作。参加价格监测市县的发展改革委社会科(室)及物价局价格监测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9.01.2016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