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审计局积极促成县政府 出台投资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

06.05.2015  13:03

  为了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实现县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保障政府性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灵璧县审计局根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结合县政府投资项目现状,围绕如何做好当前和今后县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积极向县政府谏言献策,促成县政府出台关于县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夯实坚实的基础。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性投资审计全覆盖的范围为: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它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国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它投资主体建设或者代建,由政府回购的建设项目,均纳入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范围。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审计监督体系为:统筹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种资源,建立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审计方式主要采取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方式(包括招标控制价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一般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资产移交和批复决算的依据。

  实施意见明确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借助社会中介结构力量协助开展审计工作。并明确具体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方法。

  实施意见要求县审计局要强化对审计质量的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对全覆盖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和县审计局建立会商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同时县委、县政府把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等部门把审计结果作为机关效能考核、干部考核、资金拨付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依据。实施意见的实施,使灵璧县形成了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抓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局面,将进一步真正为政府投资把好关,用好钱,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浪费,节约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