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环保局强化规范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管理
规范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工作。对市辖区内的帅鑫工业园、九龙工业园、经济开发区三个园区内绝大部分在生产企业,中心城区具备规模的小型三产企业,在建项目建筑工地以及市直管理企业开展了全面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申报企业总计195 户, 其中工业企业167户,建筑工地17户,三产企业11户。通过全面的申报工作,全面摸清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底数,了解了各个企业的基本信息、排放污染物等相关情况,建立了企业的信息数据库。
开展试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2016年,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和《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启动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组织各区县环保局对辖区内试点行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确定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华意塑料印刷包装有限公司2家企业为VOCs排污收费试点企业,实施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共计征收180.0473万元。
加强排污费稽查工作。成立了排污费专项稽查工作小组,对辖区内6个排污费征收机构开展了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工作。针对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各区县环保局下达了《排污费征收稽查意见书》。通过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排污费征收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排污收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提升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系统的使用水平。全市自2013年完成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装部署以来,严格遵守排污费征收相关制度,按规定正常使用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各项排污费征收全部为系统开单,无手工开单的现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活动,提升业务知识水平,提高系统使用熟练度,确保排污申报、审核,排污费核算、开单、缴费、对账等各个环节依次有序开展。
完善排污费档案及公示。按照规范建立了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一企一档,每季度末及时对排污费季度收费情况在本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2017年是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最后一年,通过规范排污申报和征收程序,完善资料档案,为2018年费改税能够平稳交接做好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