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05.12.2017  19:06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有关规定,现就全省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自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并已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均纳入本次案卷评查的范围。

二、评查标准

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安徽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皖府法〔2008〕45号)、《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皖府法〔2006〕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进行评查,具体标准附后。

三、评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各市、县(市、区)粮食局按照案卷评查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自查报告以市为单位,于12月12日前报送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抽查阶段。12月底前,省粮食局将组织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检验自查效果。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对照评查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确保评查客观真实,确保评查质量,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取得实效。案卷评查情况纳入省粮食局对各市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二)重视问题,有效整改。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查找本单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粮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胡卫、申晨

电  话:0551-62870597、6287052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