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局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安徽省粮食局新闻发布制度》经省粮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粮食局
2016年3月22日
安徽省粮食局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粮食局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更好地为全省粮食流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新闻发布,是指省粮食局围绕全省粮食流通工作重点、媒体关注焦点和公众关心热点,采取各种形式发布权威信息,表达立场观点,回应社会关切的主动宣传方式。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坚持新闻纪律、为民服务、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和同步部署的原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提供真实准确信息,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主动权。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全省粮食流通重要法规规章、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以及执行情况和进展情况;就社会关注的全省粮食流通工作重大热点问题的回应;省内发生的重大粮食流通事件和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和说明的粮食流通工作情况。
第五条 设立省粮食局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局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研究、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活动,根据授权发布信息、阐述观点立场、解疑释惑。局机关各处室按照业务分工和新闻宣传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布主要采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媒体专访、向媒体提供报道资料、粮食政务网、政务微信微博新媒体等方式。
第七条 新闻发布程序:
(一)确定发布主题和形式。相关处室就发布主题和发布形式与办公室会商后,报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主题要提请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准备发布材料。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发布会需准备主持词、发布辞、答问口径、背景资料等。
(三)发布材料审批。新闻发布材料须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提交局主要领导审定。
(四)通知媒体记者。办公室在实施新闻发布前2 个工作日通知新闻媒体,同时做好相关事项衔接。
(五)实施新闻发布。一般由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授权办公室向媒体提供新闻发布素材,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局领导进行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六)总结评估。办公室完成媒体报道汇总分析,并对发布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新闻发布实行局党组统一领导、主管局领导分工负责、各处室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主要领导要经常研究重大舆情,定期听取新闻发布工作情况汇报,把握基调方向,解决突出问题。
(二)分工协作。局领导、新闻发言人和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都负有新闻发布相关责任,应根据授权积极参与新闻发布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统一协调,相关处室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业务新闻发布责任。各市粮食部门负责抓好行政区域内粮食流通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省粮食局新闻发布工作。
(三)危机处理。当处理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要及时通知局办公室共同参与事件处理全过程,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和及时发布工作。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要求:
(一)新闻发布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省粮食局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或接受记者采访。
(二)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政务公开和保密审查。
(三)新闻发布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新闻发布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布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