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就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等政策答记者问

14.04.2015  12:00

   中安在线4月13日讯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各地要取消‘三限’政策,普通高中停止招收择校生”;将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2015年的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通知》发出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进一步让广大学生及家长加深对该项政策的理解,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择校生”与“指标到校生”的区别与联系、招生指标分解政策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今年起普通高中停招“择校生”

  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家逐步缩小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招生比例,现已明确在今年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2006年,教育部规定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30%,首次明确了招收择校生比例的最高限。2012年,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三年内消除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2012年秋季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20%。2014年教育部等七部委文件规定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10%。2015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视频会议,明确2015年普通高中取消招收择校生。

  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评价说:“这样,所有普通高中的招生指标都将用于统一招收学生,普通高中将不得收取‘择校费’,减轻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指标到校”政策促进教育均衡

  据了解,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初中学校,就是大家常说的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具体做法是将示范高中统招指标,拿出一定比例,直接分配到招生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其目的在于引导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是将统招生指标分两个途径招生,一个是将一定比例的统招生指标放在普通高中所属市、县范围内统一招生。另一个是将一定比例的统招生指标分配到所在市、县的各初中学校,每所初中所分配的指标在该校考生范围内录取。“指标到校”的学生也只需缴纳普通高中学费。

  据该负责人介绍,我省较早开始实行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2013年“指标到校”的比例已达到统招生的70%,从2014年要求各地“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80%。“实践证明,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的落实对缓解初中择校,引导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影响。‘指标到校’生分配以学校全部招生名额为基数,能更好发挥这一政策措施对就近入学和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分配比例越高引导促进的作用将越明显。”

  未分解到校的20%招生指标将按志愿和分数录取

  “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80%分解到初中学校,另外20%的招生指标如何保证其公平、公正?”对这一问题,该负责人解答说:未分配到校的指标,将在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范围内,按学生报考志愿和分数录取;分解到学校的指标,在一所学校的范围内,按照学生报考志愿和成绩录取。所有的招生政策,录取的标准、程序、结果都将公开,以保证普通高中招生的公平、公正。(记者 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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