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就医联体建设发展出台实施意见 大医院5%专家号将投放到社区

19.12.2017  20:20

12月18日,省政府出台《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群众在医联体签约就医,可以享受若干就医优惠。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明确规定对因同一疾病在紧密型医联体内上下转诊的,在不突破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确定的住院天数情况下,不作为再次入院,仅收取一次门槛费。

医联体内互认检验、影像、病理报告

组建“医联体”,主要是为了医疗资源“下沉”,让居民可以不用都往大医院挤,在家门口的医院也能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

为此,我省鼓励在医联体内建立统一的检验、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透析、康复、护理和健康体检等中心或委托相关机构检查检验,加强质量控制,互认检查检验结果,实现资源共享;探索成立医联体后勤服务总公司等模式,为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医联体内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以及药品耗材联合集中采购和处方流动等。共享疑难病例讨论、学术报告、在线继续 教育 等资源,建立相互间购买服务的财务结算制度,提高运行整体效率。

支持医联体运用已有的统一信息平台,开展医联体内部的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慢病管理、资金结算等协同应用与服务。建立医联体内部的知识库共享系统,为医务人员提供临床诊疗培训和知识更新。制定完善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鼓励恢复期患者转诊下级医疗机构

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及时将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呼吸科等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恢复的患者,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恶性肿瘤晚期的临终关怀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精神病恢复期患者等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鼓励上级医院以会诊方式出具治疗方案,在医联体内下级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逐步由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下转患者,应明确接续治疗用药方案,做好用药衔接,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国家和省制定的分级诊疗病种或特殊病种用药和急救用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使用上级医院药品目录。对于下转患者,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对于签约的部分慢性病患者,在确保合理用药的前提下,可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

5%的专家号源将投放到社区

居民可选择户籍或居住地医联体内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医生、经过培训的高年资护士与基层医务人员组成签约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小病首诊治疗、大病筛查治疗、疑难病鉴别诊治的全程签约医疗服务,覆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完善慢性病治疗、康复、保健全流程管理。2017年要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签约服务范围。群众在医联体签约就医,可以享受若干就医优惠。

上级医院根据社区签约的常见病、多发病情况,将不少于5%的相应专科的专家号源投放到社区,供签约服务人群优先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可预约上级医院的专家门诊和住院床位、大型设备检查;享受优先便捷的转诊通道;享受优惠的就医费用、在基层享受上级医院目录药物等。

同一疾病转诊入院或只收一次门槛费

对于患者最为关心的就诊费用、报销等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探索推进医保对医联体实行按服务人口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等改革,将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节约资金作为医联体与医保管理的共同利益,激励医联体以最有效益的方式做好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疾病诊治和康复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对因同一疾病在紧密型医联体内上下转诊的,在不突破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确定的住院天数情况下,不作为再次入院,仅收取一次门槛费,简化医保转诊、报销手续。完善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差距,发挥医保对医联体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制定将家庭病床费等纳入医保报销的相关政策。

安徽敲定医联体建设“时间表”

2017年,结合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均应至少组建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联体和城乡医联体各1个。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18年,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功能清晰、运转有效、群众受益的医联体运行体系。基层首诊比例明显提高,县域就诊率逐年提升。

到2020年,与医联体相关的医保、价格、人事、资金等综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居民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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