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少数民族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13.05.2016  10:03

近日,合肥市民委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合肥市少数民族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管理办法》共分五章22条,从资金分配和使用,项目资金申报和拨付,管理与监督等几个方面对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进行了规定。

 

管理办法》采用因素法分配,突出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在少数民族转移资金项目选择和资金使用中的主体作用;明确了少数民族转移支付资金是专门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根据下一年度民族工作重点任务以及年度项目计划,选取适应上级补助资金项目,报市民委、财政局审核。市民委会同市财政局于5月底联合行文上报省民委、省财政厅审批。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按项目进度核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