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应为业主提供快递代收

17.08.2014  02:37

  日前,报道了《快递“最后100米”缺“临门一脚”》一文。报道了合肥市民在享受快递服务的同时,存在着包裹放门卫不放心、物业代收不细心、自助快递箱不省心等问题。现在,这些问题有望通过地方立法得以解决。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8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邮政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将于近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信报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验收

  条例(草案)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工程,应当每套住宅配套设置信报箱。信报箱纳入住宅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参加验收。

  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在街道、居民小区等方便用户的地点设置邮政报刊亭、邮政便民服务站、邮筒(箱)等邮政设施。邮政报刊亭、邮政便民服务站、邮筒(箱)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

   物业应为业主提供快递代收

  对于快递“最后100米”存在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为快递企业上门服务提供便利,或者为业主提供代收代投服务。鼓励高等院校设立快递集中服务场所。

  同时,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车站、机场、宾馆、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施,为快件投递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

   快递必须在约定时间内送到

  每到“双十一”、节假日的时候,快递变“慢递”总让市民们感到很窝心。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

  快递企业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快递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野蛮抛扔、露天分拣快递将被罚款万元

  很多有网购经历的市民可能都遭遇过快件被损或者信息被泄露的经历。条例草案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露天分拣,不得以抛扔、踩踏等方式野蛮分拣快件。如果违反,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

   安全证明和收寄记录至少要保存一年

  对于近年来大家较为关注的快递物品安全问题,条例草案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过程中发现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物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内容。安全证明和收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