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生意亏损合肥一小区前绑架儿童索要600万赎金

02.03.2015  11:04
摘要 : 因为做生意亏损,舒城小伙小丁提前购买电棍、手铐等物伺机绑架他人勒索赎金。事发时,小丁在合肥滨湖新区一小区门口见丽丽(化名)独自在路上行走,遂用电棍作案,绑架丽丽,并向其父亲索要600万赎金。因犯绑架罪,小丁被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因为做生意亏损,舒城小伙小丁提前购买电棍、手铐等物伺机绑架他人勒索赎金。事发时,小丁在合肥滨湖新区一小区门口见丽丽(化名)独自在路上行走,遂用电棍作案,绑架丽丽,并向其父亲索要600万赎金。因犯绑架罪,小丁被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80后小伙小丁是舒城县人,初中肄业后开了一家店,是一名个体经营户。      因为生意亏损,小丁提前购买准备了电警棍、手铐、喷雾器、布头套等物,伺机绑架他人勒索赎金。      2014年9月,小丁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窜至合肥滨湖新区一小区门口等待时机。下午13点40分左右,小丁见一女孩丽丽(化名)独自在路上行走,用电棍朝其后背电了一下,再将丽丽拽上车,用头套套住头部、绳索捆住手脚,再用床单将其裹上。      后来,小丁驾驶轿车带着丽丽先后往南一环路、马鞍山路高架方向行驶,并从包河大道入口处上高速公路,往舒城方向行驶。途中,小丁从丽丽口中得知其父亲的电话及姓名,遂给其父亲打电话,让其准备600万赎金,次日至芜湖路赎女儿。      之后,小丁从舒城出口处下高速,往三河方向行驶,途中其再次拔打丽丽父亲电话,让其交赎金救女儿。      当晚21点,小丁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遭绑架7个小时的丽丽也被安全解救。      庭审中,被告人小丁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绑架罪的基本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提出自己没有伤害被害人,只是一念之差犯下罪行,非常后悔,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丁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判处小丁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新闻来源:万家热线) 责任编辑: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