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公开环境违法“黑名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24.04.2015  13:10

  昨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今后,环境违法企业除了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还将处处受限。

  据了解,省环保厅将以国家和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为重点,对各类企业执行环保规定、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对环境问题突出地区的明察暗访力度。对于企业的非法排污行为要重点打击,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此外,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于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并将清理整改情况报省环保厅。

  在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方面,各级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须每年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及时曝光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我省还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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