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对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实施动态管理

02.09.2014  12:35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日前,宿州市依法治市办、市教育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宿州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动态管理办法》,对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动态管理。

该《办法》明确了各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法治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配备人数、选聘条件、选聘和招募范围、推荐程序,规定了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标准暨法制辅导员职责,并实施日常台帐考核、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分级、动态考核管理。同时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配备率应实现100%并应登记造册;对不能胜任的法制辅导员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随时更换。

此外,该市还要求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各学校应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宿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