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林中私设电网捕杀野生动物

06.07.2016  15:13
     □本报记者关清通讯员张红
  不久前,在安徽省南陵县公安局工山派出所,当民警将因私拉电网捕猎的刘某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时,刘某后悔不已。
  南陵县工山镇地处山区,山高林密,常有野生动物出没,其中不乏国家级保护动物。虽然公安机关就违法捕猎的危害性进行过多次宣传,但一些村民仍然冒险在山上私设电网,捕获野生动物。
  5月初,工山派出所接到村民举报,称有人在山中密林间架设电网,电死了一只国家级保护动物丛林猫,并将村民电伤。为抓获现行,民警与辖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一方面展开摸排调查,另一方面在电网附近守候。调查发现,私架电网的人为刘某。5月10日上午,当刘某再次来到电网处准备“收获”猎物时,被守候民警人赃并获。
  刘某是当地村民。今年1月,刘某购来电瓶、电容器和电线、铁丝等材料,制成简易电网后,来到山中架设了一道长达1公里的电铁丝网。刘某随后“守网待兔”,捕获了被电死的野兔、野鸡等猎物,拿到市场上销售获得了几百元钱,之后又电死了国家级保护动物丛林猫。
  国家明令禁止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私自设电网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而,私自架设电网非法捕猎,无论捕获何种野生动物,都将受到处罚。捕杀国家级保护动物,将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刑事拘留;如果伤及无辜群众或引发火灾,将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山中私设电网捕猎极具危害性。因为电网藏匿在密林、草丛中,不容易被人发现,不仅会伤害野生动物,也会对路过的行人造成极大危害,更会引发山林火灾。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当地共发生数十起因违法偷捕导致的人员死亡、伤残及山林火灾案件。
  民警支招▲▲▲
  赵涤非(南陵县公安局工山派出所教导员):
  针对私自架设电网非法捕猎现象,在公安机关严查重打的基础上,必须加大监管、加强宣传、提高防范意识,才能有效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有效保护动物和村民、山林安全。
  首先,加大监管。公安机关要与当地镇政府、居(村)委会签订“禁止山中架设电网、捕杀野生动物”等方面的安全责任书,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层层管理,落实责任,营造禁止违法偷捕的氛围。
  其次,加强宣传。辖区派出所民警联手森林公安、居(村)委会对村民进行走访,加强禁捕野生动物方面的防范宣传。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电子显示屏、张贴警示语及向村民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禁止违法捕猎的普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有效防范非法偷捕案件的发生。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要求村民互相监督,一旦发现非法捕猎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及时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