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男子猥亵杀害9岁男童 今日被执行死刑

14.05.2015  19:17

5月14日早晨,因故意杀人而被判处死刑的洪某在安徽宿松县殡仪馆执行死刑。记者获悉,洪某是采用药物注射执行死刑,他成为宿松县第一个被药物注射执行死刑的犯人。

2013年5月18日23时,宿松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胡某报警,称其9岁儿子胡某某在孚玉镇园林路一带玩耍后失踪。

5月23日晚,民警在宿松县孚玉镇通济街居民在通济街一废弃房子内发现一具男尸。尸体用编织袋和被单包裹,已腐败。经鉴定,死者系失踪的胡某某,并认定被人杀害。

专案组通过传统侦查和现代侦查相结合的手段,于6月5日锁定家住孚玉镇的洪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日19时,民警将时年18岁的洪某抓获归案。

经突审,洪某如实供述了杀害胡某某的犯罪事实。2013年5月18日15时许,他在其租住的宿松县公路局宿舍阳台看到被害人胡某某从楼下经过,产生猥亵胡某某之念,便将胡某某骗至租房内。洪某对胡某某实施猥亵遭抗拒,将其残忍杀害。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洪某猥亵男童遭抗拒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2015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的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亡命令,5月14日早晨6时许,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将洪某从宿松县看守所押解到该县殡仪馆执行了死刑。

据了解,洪某被宣判执行死刑裁定后,宿松县看守所专门安排了心理咨询师对洪某进行心理缓压谈话、聊天,并安排了亲属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