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爱心企业被强拆千余平米房屋一年未有说法

18.05.2015  18:46

        安徽法制报 宿州朱朝品先生苦心经营的爱心企业被强行拆除一年了(本报去年7月24日曾作报道),但宿州市有关部门至今没有给他一个合理的说法。“宿州市有关部门有权太任性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然置法律于不顾。 ”朱朝品无奈地感慨。

  朱朝品告诉记者,此事经报道后,他等来不是拆迁部门的解释和说法,而是宿州市埇桥区公安分局多次约谈,内容主要涉及他的部分房屋存在纠纷,需要鉴定,但经鉴定均与其无关。“不要说我的房屋没有纠纷,即使存在纠纷,也不需要公安机关处理,更不能成为有关部门强拆的理由。 ”

  4月16日,记者赶至宿州,电话联系上了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局长营飞。他表示正在开会,将安排人接待记者。当日下午,该局安监办主任王武奎和埇桥区宣传部网宣办主任屈浩伟主动联系并热情接待了记者,表示次日将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对此次强拆事件及进展进行说明。

  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一夜之间,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突然变卦。次日,当记者来到埇桥区水利局时,王武奎突然改口称:“不知道朱朝品房屋是谁拆的!”记者问:“能不能说不是水利局拆的?”王武奎称:“也不能这么说。”就朱朝品房屋被拆一事,他显得不耐烦:“都在法院呢,法院正找他呢,现在关键是找不到他人。 ”

  朱朝品不解,“拆了我的房屋,法院怎么找我?并且我一直为此事奔走呼告,又怎么会联系不上? ”

  记者随后来到宿州市宣传部,外宣办主任陈虎电话联系埇桥区水利局后,对方告知“事情都在法院处理中”。但陈主任询问在哪个法院,怎么处理时,对方又改称“正在公安局处理”。

  4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在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想了解此事原委,刑警大队大队长婉拒了记者采访。 (记者许忠德)

      事件回顾

  去年5月9日,宿州市有关部门成立新汴河治理指挥部 (指挥部设在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以新汴河治理为由,仅凭一纸《通告》,毫无商量地将朱朝品苦心经营10余年的爱心企业千余平方米厂房拆除。朱朝品说,自该项目开始,他就没看到政府批文,也没看到拆迁公告,更没有补偿安置方案,并且强拆行为恰恰与国务院“新拆迁条例”禁止行政强拆的规定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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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爱心企业遭遇强拆       ◆埇桥区法制局局长:强拆是治理新汴河水利工程需要◆省水利厅基建处:新汴河治理不涉房屋土地拆迁安置

      本报讯 宿州的朱朝品先生苦心经营10余年的一家爱心企业不久前竟然被当地有关部门一纸《通告》给强拆了。在向本报投诉中,朱朝品认为,强拆行为恰恰与国务院“新拆迁条例”相违背。截至发稿,宿州有关方面仍没有对遭质疑的此次强拆合法性给出明确可信的解释。

  朱朝品于2000年创立的“宿州爱心集团副食品公司”(以下简称“爱心公司”)是一家专门帮助、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注册资本288万元,占地1500余平方米,拥有厂房近20间。然而,该企业的命运却因宿州“新汴河治理工程”发生转折。“2011年底,宿州埇桥区相关部门成立新汴河治理指挥部并发布通知称,将拆迁包括爱心公司在内的房屋,但因当时通知补偿价仅仅三四百元每平方米,遭到很多人反对,项目就此搁浅。 ”朱朝品说,爱心公司也陆陆续续停了下来。

  “今年4月中旬,指挥部工作人员告诉我,大约1∶1.1补偿,其他人都比较满意。但此次双方并没有具体商谈爱心公司如何补偿。 ”朱朝品说,考虑到企业前期土地的投入,他问了土地补偿的情况,对方告诉他,土地不补偿。临走时,该工作人员还专门承诺,“如果你不同意,我们不会动一块砖。 ”

  朱朝品怎么也没想到,之后的4月29日,指挥部突然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通告:“鉴于该处房屋产权存在纠纷,决定对房屋等采取证据保全后先行拆除。”通告同时注明,经他们委托评估,房屋每平方米价格在千元左右。接着,“5月9日,埇桥区水利局有关人员等将公司工作人员抬出后,强行推倒了公司的房屋,砸毁大量生产设备。 ”苦心经营的企业被拆,居然连个商量都没有,朱朝品欲哭无泪。“新汴河治理关系到国计民生,我们肯定支持,但相关部门借此征收土地、拆迁房屋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朱朝品说,自该项目开始,他就没看到政府批文,也没看到拆迁公告,更没有补偿安置方案,因此很难让人相信拆迁的合法性。

  如今,房子被一纸《通告》强行拆除,朱朝品称,他想不同意,也没办法,只好四处奔走,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诉中,他才知道,早在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已经取消了行政强拆,并且要求房屋拆迁补偿不低于市场价格,如有异议,须与被拆迁人协商选定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自此,他更加坚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副局长、《通告》中确定的具体联系人陈秋枫在接受采访时,首先否认了自己曾参加强拆房屋,并称没办法答复是谁拆的。“看《通告》吧! ”

  对于是否已与被拆迁人协商,以及行政机关可否实施强拆?陈秋枫也表示,没办法答复。“因为水利工程与城市拆迁不一样,不适用国务院条例,应依据水利部相关法律法规。 ”

  宿州市埇桥区法制局局长赵勇同样告诉记者,水利工程不同于一般的房屋征收,不适用国务院条例。但谈及国务院的禁止行政强拆规定,赵勇又说,“可以适用国务院条例,只是此次行政强拆与规定的不是一回事。 ”

  水利工程的拆迁究竟有何不同?记者就此咨询了省水利厅。该厅宣教中心副主任王春夏经询问该厅基建处答复记者:“宿州新汴河治理工程根本不涉及房屋土地的拆迁安置问题。 ”宿州新汴河是一条老的河道,此次治理既不是新河道开挖,也不是老河道再建,仅是原河道的修复和清淤。如涉及补偿也仅是对村民青苗费补偿。

  王春夏说,新汴河有一段流经宿州城区,当地政府可能将此次治理与城市建设捆绑在一起。因此,此次拆迁安置与水利设施拆迁安置无关,应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本报记者许忠德·

(责编: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