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从严会议审批

18.02.2016  09:39

      近日,宿州市埇桥区以“两办”名义重申会议审批制度,着重从缩减会议时间、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等方面入手,从源头抓好会议监管。

      该区规定,凡是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区分管同志召开需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分管同志参加的、区议事协调机构召开需乡镇街道区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区直部门召开的全区性工作等会议必须报批。报批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事由、整体时间和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建议出席会议的领导名单、参会人员范围及规模、议程、会议文件及材料等。

      该区要求,为缩减会议时间,会议牵头或承办单位,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召开会议的请示或方案报送两办按相关程序履行审批流程。除重要法定会议外,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时间不超过2小时;区直部门承办全区性会议或召开全区性工作会议不超过90分钟。全区性会议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讲话不超过40分钟,分管领导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典型发言控制在8分钟以内,单位部门负责人发言控制在30分钟以内。

      该区规定,会议的请示和方案应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相关区领导同意后上报区两办。凡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区性会议,一般每月1-2次,全年控制在16次以内。以区委、区政府分管工作名义召开的,区直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同时,加强会议整合,对主题相近、内容相关、出席对象相同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对会议日期相近、出席人员范围交叉的多个会议,集中到一天、分时间段召开;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会议能与全区性会议合并召开的应合并召开,从源头减少会议数量。

      凡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除少数重要会议及电视电话会议外,原则上只开到乡镇街道级。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原则上不请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除电视电话、视频会议外,与会人员不得超过110人,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该区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深入基层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来。区两办将对通知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对违反会议审批制度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来源: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街道办事处  作者:滕芝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