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巧安排,局长立克执行难

22.09.2016  18:10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9月20日,霍邱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梁某与被执行人汪某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经霍邱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此后汪某到期并未履行,9月14日,梁某申请了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汪某是姚李镇某村村干,在当地有一定的复杂社会背景和影响。本院执行局长考虑此案为疑难案件便亲自执行。9月20日早上,执行局局长和3名执行干警以及电视台记者一行抵达姚李镇某村村委会,但是未找到汪某的身影,当我们向其中一名村干说明来意后,这名村干立马打电话给了汪某,汪某答应下午2点到姚李法庭沟通。下午2点汪某来到法庭,局长一直好言相告,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望其能履行义务,并详细阐明如不主动履行义务将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库等不利后果。但是汪某一直强调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家里也没有钱。僵持了一个多小时,汪某仍没有还款意思。局长要求汪某给其家人打电话送钱来,如果不能及时履行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汪某便打电话给了某位村干,要求其带人到法庭,但是电话内只字未提为其筹款履行义务,局长依据自己多年来的办案经验,看出了汪某拖延执行的小心思,立即宣布按预案对其进行采取拘留措施。

  在将汪某带回法院的途中,汪某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开始慌了,便不停的打电话催其家人赶紧找钱并将79000元案款汇入法院账户,同时汪某请求法院对其从宽处理,并写下了悔过书,并表示自己以后不再碰触法律底线。鉴于其亲属代其履行了法律义务且其本人悔过态度诚恳,于是在汪某签署悔过书后,未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从立案到执行仅用一个星期内,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