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13.01.2016  19:26

皖教秘〔2016〕26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5〕210号)和省民生办《关于做好2015年民生工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6〕2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绩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 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462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和指标体系。

二、考核方式

本次绩效考核实行各单位自评、日常工作考评和综合评价相结合。请各单位对照《绩效评价办法》及其指标体系,及时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见附件1);日常工作考评主要依据资助工作巡查、通报、举报投诉处理以及材料报送等日常监管情况进行;最后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自评情况和日常工作考评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排序。

三、时间安排

1.自评截止时间。

市、省直管县:2016年1月17日;

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2016年3月10日。

2.综合评价时间。

市、省直管县:2016年1月18-20日;

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2016年3月14-18日。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全面梳理总结学生资助工作,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绩效目标的组织管理和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效益)、工作亮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几个方面。

2.材料报送。各单位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一律以彩色扫描件形式发邮件或刻录成光盘报送。

各市、省直管县于2016年1月18日前将自评报告(局正式文件形式)、自评打分表发送或送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学校正式文件形式)、自评打分表和绩效评价佐证材料(见附件2)发送或送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230061。

3.联系方式:

市、省直管县:张坤,联系电话:0551-62811153。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高校:赵慧,联系电话:0551-62831889。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省属中职学校:李肇庆,联系电话:0551-62831830。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 1-1. 安徽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自评打分表

          1-2.2015年省辖市和直管县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自评打分表

          1-3.安徽省省属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自评打分表

          2-1. 高校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2-2.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