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成效
14.12.2015 10:02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一是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了《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统一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为450元/月、人,比上年递增7%;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2774.3元/年、人,比上年递增25.76%。截止11月底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57亿元,累计保障约121.45万人次;城市低保月均保障约2.52万人,占非农业人口4.55%;农村低保月均保障约8.52万人,占农业人口3.74%。
二是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均重新修订了《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合规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将符合条件的所有癌症病种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1-11月份,全市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约1627.82万元,累计救助约5.17万人次,其中“一站式”累计救助近1.2万多人次。2015年度医疗救助资金应配套数为300.8万元,截止目前全市县级实际配套630.5万元,占上年度省拨资金的20.96%。
三是临时救助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市96个乡镇均设立了社会救助窗口,统一规范了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市本级开展了临时救助,并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截止2015年第三季度,全市实施临时救助2872人次,支出资金约369.68万元,人均救助标准为1287.17元。其中,市本级共计实施救助42人次,支出救助资金9.2万元。
四是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进一步扎实开展。制定出台了《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1-11月全市累计救助6736人次,使用救助专项资金777.01万元。
上报单位:宣城市民政局 |
信息作者:张毅 |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14.12.2015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