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原支队长受贿获刑12年

24.07.2016  11:40

据安徽商报讯 近日,郎溪县法院依法对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单位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宣城三友材料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三友公司经理曹辉有期徒刑十个月。而此案涉及的宣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汪潮今年五月份就被判刑12年。

据判决书显示,被告单位三友公司为使其不符合环评申报标准的生产线通过宣城市环保局的验收,被告人曹辉同颜全友(被告单位法人代表,在逃),于2012年以汪潮女儿薪酬的名义向汪潮行贿10万元;在汪潮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2013年将三友公司10%的股份(价值180万元)转让给汪潮的妻子李某珍。

经审判,法院遂作出判处宣城三友材料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三友公司经理曹辉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处罚。今年5月份,郎溪县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汪潮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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