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四个坚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近年来宣城市、县两级民族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通过“四个坚持”切实履行促进发展、增进和谐的工作职责,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
坚持将项目工作抓在手上。建立市级“共同发展”项目库,积极申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并严格项目管理。2012年以来共争取上级各类补助资金1200余万元用于民族乡村、民族学校、民族企业、民族社区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积极争取增加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15年已增加到70万元,较2012年净增50万元。发挥财政性帮扶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先后吸收社会资金近5000万元投入民族事业,助推项目发展。
坚持将“民族特色有形化”建设贯穿始终。云梯畲族乡千秋畲族村和胡村回族村双双入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计划。云梯畲族乡以弘扬民族特色文化带动特色旅游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胡村回族村完成了村口牌坊、主干道亮化、清真寺重建等主体工程,做好了胡村为民服务中心和民族文化风情园建设规划并启动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打造出亮点纷呈、特色浓郁的美好回族村。
坚持将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置于心间。加强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深入联点共建社区、对口帮扶村等地慰问少数民族困难群众,解决其实际困难。
坚持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载体落在实处。2012年成立了宣城市民族团结促进会,首批50名会员由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民族乡村代表、民族企业负责人等组成。每年9月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走访慰问、组织代表人士座谈、做好民族工作主题宣传系列活动,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在市、县两级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活动,2014年全市民族领域获得国务院表彰1项,1个集体、2名个人获得省政府表彰,一大批市直单位和宣州、宁国所属单位获得党委、政府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