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工商局组织培训宣传《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24.02.2016 18:01
本文来源: 工商局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经2016年2月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并公布,将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在新《条例》实施前夕,2016年2月22日,铜陵市工商局在市局会议室组织了一场新《条例》培训,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市局机关科室、直属机构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朱兴进副局长做了动员讲话,要求参加人员高度重视此次培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为下一步新《条例》组织实施打好基础。市局消保科负责人带领参加培训人员系统学习了新《条例》全文,并结合工作实例对新《条例》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呼吁各单位借新《条例》实施这个契机,进一步面向社会做好消费教育引导工作,进一步加强12315网络信息化及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不断拓宽、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强化消费维权效能。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4.02.2016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