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客车临时停车乘客下车方便再没回来 次日被发现意外坠亡
18.08.2016 00:08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国道上,客车临时停车,一名乘客借机下车方便。但他下车后再也没回到车上,客车却开走了。次日凌晨,乘客被发现时已意外坠落身亡。谁该赔偿,成了难题。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事情发生在2016年2月的一个早晨,颍上县的黄某与家人从颍上出发,先到利辛县,再乘坐海佩 汽车 公司的客车。
当日上午,司机夏某驾驶客车从利辛县出发,前往浙江省台州市。当日21时左右,客车行驶至104国道沿江镇黄土岭隧道口,已经到了台州市的地界。那里,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但车子还是突然临时停车下客。
看到车子停了,黄某随即下车方便。十多分钟后,夏某驾车驶离临时停车处,进入黄土岭隧道。此时,家属迟某发现黄某没有上车,便喊驾驶员停车,夏某便安排人员寻找,但一无所获。
直到次日凌晨,家属发现黄某从公路绿化隔离带边缘意外坠落身亡。
随后,在索要赔偿过程中发生纠纷,黄某的家人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海佩汽车公司的驾驶员将客车停放在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的隧道口附近,导致黄某意外跌落致死,且未及时寻找、救治黄某,具有一定过错。而海佩汽车公司系涉案车的挂靠单位,法院酌定该公司承担45%的责任。此外,事发地公路局设置的墙式护栏过低,不具备安全防范措施,管理存在瑕疵,具有相应过错,法院酌定该局承担20%的责任。最后,黄某未注意自身安全,穿越排水沟与公路绿化隔离带后意外坠落死亡,具有一定过错,法院酌定其自身承担35%的责任。
此前,海佩汽车公司为该车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期限一年。该公司作为承运人承担的损失数额应由某保险公司支付。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黄某家人损失约50万元,事发地公路管理局赔偿约20万元。
(记者 刘越越 通讯员 李斌 实习生 田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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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2016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