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项目招标

03.03.2015  12:51

   

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和我校有关规定,决定对审计服务项目(采购编号:AHJZU-ZB2015002-G)实行公开招标。有关情况如下:

一、招标单位:安徽建筑大学。

二、项目名称:审计服务。

三、项目内容:1包:财务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2包: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四、对参加投标单位要求。

1包:财务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企业,注册地在合肥市,或在合肥市设有分支机构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5名,从业人员不少于25名(注册地不在合肥市的,按分支机构人员计算,以社保缴纳证明计算从业人员)。

3、201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机构涉及分立合并变更的,业绩可连续计算;注册地不在合肥市的,按分支机构业绩计算)。

4、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5、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照本校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6、在过去三年内承担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7、具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行政执法或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或通报的记录。

2包: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1.投标资质、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主审工程师资质: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2、人员配备:主审工程师为土建类的,必须配备一名安装类注册造价工程师;主审工程师为安装类的,必须配备一名土建类注册造价工程师。

3、质量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误差须控制在±3%以内;委托方保留二次委托审价的权利,一审的审价结果能经得起委托方二审的检验。

4、时间要求:按现行的《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内出具审核报告。在审价过程中,招标人发现中标单位审价人员有不当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对参与工程审价的人员进行调整,直至终止合同。

5、其他要求:

5.1中标单位参与审价的人员不得与施工企业有工作关系(经历)。

5.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过程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企业报名时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审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五、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按下述时间、地点购买标书。

1、标书发售日期:2015年3月3日起至2015年3月9日。

2、报名及标书发售地点: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南校区后勤综合楼317室)。

3、报名及资料费:200元/包(售后不退还)。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10日下午14:00-14: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会议室(南校区后勤综合楼室314室)。

七、开标时间:2015年3月10日下午14:30时。

开标地点: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会议室(南校区后勤综合楼室314室)。

八、联系电话:

0551-63828088(招标文件条款答疑,张老师)

0551-63828052(招标项目咨询,汪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