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是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南
2014年10月9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这是在新形势下切实加强审计工作,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意见》提出的总体原则要求和主要措施,体现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仅对于强化审计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意见》共有22条,分总体要求、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升审计能力和加强组织领导7个方面。笔者认为,《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是对审计信息化建设给予了重点关注,用较大篇幅明确了审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内容,对审计机关、被审计机关在审计信息化方面的责任进行了准确定位,提出了严格的规定性要求,明确了相互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意见》是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审计信息化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可谓亮点纷呈,可圈可点。
《意见》针对多年来困扰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诸多难题,遇到的各种樊篱,做出了相应的制度性规定,使审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步伐更加坚定,审计与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合作更加自觉,审计信息化建设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快车道。
一、对加快推进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作出了规定
《意见》第(十九)条提出了“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有四层意思:一是“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二是 “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三是“创新电子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四是“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这些规定,打破了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各自为政的壁垒,为建立统一的国家审计数据系统,最终达到信息共享铺平的道路、创造了条件。同时要求审计机关要以大数据技术、电子审计技术为利器,提高数据综合利用和分析评价能力,进一步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率。《意见》还提出了一个新的审计项目,即“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此举扩大了审计监督的范围,符合审计全覆盖的实际。
二、对依法查询被审计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作出了规定
《意见》第(十一)条,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要“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同时,《意见》要求审计机关要“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要严格保密”。此项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在使用电子信息资料时要履行保密责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解除了有些部门单位担心电子信息资料泄密的后顾之忧,或以“涉及保密”为由,不配合提供或不愿配合提供相关电子信息资料的问题。
三、对拥有电子数据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审计做出了规定
《意见》第(十二)条,要求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在现场审计阶段,被审计单位要为审计机关进行电子数据分析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此项规定,打破了制约联网审计开展的瓶颈,有利于营造规范有序的审计环境。
上述三个方面的规定,充分说明国家对审计信息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在大数据时代,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是适应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推动依法法国,完善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审计监督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审计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审计理念,紧紧围绕审计工作中心,结合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为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完善国家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撑。为此审计机关应在三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2014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接见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时强调:“面对新的任务和要求,审计系统要苦练内功,勇于创新,敢于突破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注重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审计效率”。这些都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要面对目前审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不断加强计算机知识学习,与时俱进,适应审计信息化带来的新思维、新方式和先进审计手段,立足现实,开拓创新,做履职尽责,推进审计信息化的促进派和践行者。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要适应信息化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县市区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扶持和支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开展信息化建设的人才培训,及时解决信息化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推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科学发展。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审计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研究部署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大有关人力、财力、物力投入,注重应用,突出实效。
三是加大舆论宣传。《意见》不仅是针对审计机关,而且要求所有行政机关、相关部门单位都必须自觉遵照执行。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意见》的宣传,特别是《意见》明确规定需要给予支持配合的部门单位,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交流,保障令行禁止,做到政令畅通。同时要加大审务公开,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知晓率,营造理解审计、支持审计、配合审计的良好审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