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制定宗教活动场所奉献箱(功德箱)监督管理规定

02.09.2014  10:20

为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淮北市针对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奉献箱管理不够规范现象,依据《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奉献箱(功德箱)的监督管理规定。

 

一是宗教活动场所要按规定设立奉献箱(功德箱),要建立开箱清点捐款制度,并严格遵守。

 

二是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奉献箱(功德箱)要实行三人三锁管理,每把锁配备的钥匙要由负责开锁的本人保存。

 

三是奉献箱应每周日宗教活动结束后开启。开启时,三人要同时在场,并当场清点捐款数额,填写捐款收入票据。

 

四是奉献箱(功德箱)收入的现金,要及时交给出纳人员入账,其他人员不得私下接受。

 

五是奉献箱(功德箱)捐款收入要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证。

 

六是奉献箱(功德箱)捐款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每季度向宗教事务部门报告一次,并接受宗教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财务审计。

 

七是奉献箱(功德箱)开启人员由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小组推选并公示。该人员之间和活动场所负责人及财务管理小组成员成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以及其他特殊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是奉献箱(功德箱)开启人员,每年要调整一次,并将名单报宗教事务部门存档。

 

九是任何人不得将奉献箱(功德箱)捐款据为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