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机关党委批复调整第二支部

23.12.2014  16:46

 

近日,省民委(宗教局)机关党委根据《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精神,对机关第二支部进行调整,政策法规处设立机关第二支部,监督检查处设立机关第十支部,并要求两支部书记按照程序选举产生,及时将结果报机关党委。

 

机关原第二支部有政策法规处和监督检查处党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