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09.03.2016  16:38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就《实施意见》作以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2015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37号文件),6月24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省委省政府对贯彻落实37号文件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学军、副省长李建中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意见。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省司法厅突出问题导向,提出贯彻落实措施,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之后,分别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16个市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逐项进行研究,与有关部门多次沟通,反复对《实施意见》修改后报送省政府。省政府进一步修改后,经李锦斌省长签批,《实施意见》提请省委研究。2016年2月14日,春节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省委书记王学军主持召开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在推动我省法律援助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上有哪些突破

一是提高重视程度。在37号文件“五个纳入”(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我省法律援助纳入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将法律援助宣传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范畴。二是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制定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推行刑事案件辩护率考核。法律援助中心在同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检察院案管中心、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三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市、县级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保障投入。授权市、县级政府出台本地办案补贴标准。四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出设立省级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法律援助与基层党建紧密结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法律援助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途径,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运用法律援助政策团结和凝聚困难群众。

三、《实施意见》在扩大我省法律援助覆盖面上有哪些措施

一是拓展事项范围。37号文件要求拓展的法律援助事项(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我省早在2009年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就已经涉及。此次《实施意见》进一步补充增加了征地拆迁、土地纠纷、环境污染事项,同时要求继续扩大在就学就业就医等领域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届时将对我省法律援助事项做出更加全面的规定。二是扩大对象范围。要求全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标准。同时,健全完善了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增加计生特困家庭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群体。赋予了法律援助参与扶贫工作的使命,要求对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三是要求法律援助咨询覆盖全社会。要求充分发挥窗口、工作站点的法律咨询解答和服务指引功能,全面运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等多种工具,为全体社会公众提供全面法律咨询服务。

四、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如何保证

37号文件对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要求十分明确具体,我省《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的同时,结合实际,进一步提出了制订和实施法律援助综合管理质量标准,以及分类制定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案件质量标准的要求。目前,我省已经出台《安徽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标准》、《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安徽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安徽省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安徽省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安徽省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安徽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为法律援助机构案件管理和法律援助人员办案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加强事中监管,我省还专门出台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每一个案件都指定专人监督、每一个案件都评定质量等次,根据评定的质量等次差别化发放案件补贴。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以及征询司法机关意见等措施,强化质量管控。省司法厅还采用“双随机”方式,定期调查受援人对政府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可以说,我省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是有保证的。

五、《实施意见》在提升我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上有哪些具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我省围绕基层实际需要,同步建设了便民服务组织和信息两个网络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更高要求。组织网络方面,要求根据城乡人口分布情况,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工作站点,把法律援助纳入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村(社区)普遍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从而保障居民获得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公平。在促进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实施意见》还要求发挥法律援助站点贴近群众的优势,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有效助推社会治理精细化,参与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信息网络方面,鲜明提出实施“互联网+”法律援助行动。要求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法律援助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提高公众参与度,使法律援助更加方便快捷。下步,省司法厅将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法律援助电脑客户端服务方式,开发移动客户端服务软件,拓展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功能,建设一体化的法律援助在线服务体系。

为落实37号文件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服务零距离的要求,《实施意见》还明确对特定时期、有特殊情况的援助对象可开辟“快速通道”,当日受理审查,直接援助。计生特困家庭、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等困难群体信息可录入法律援助困难群体数据库内,数据库内人员申请援助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六、法律援助经费如何筹措、办案补贴标准如何制定

遵照37号文件设定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原则,《实施意见》明确省财政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同时要求市、县级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科目单列,专款专用,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2015年,省财政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1100万元。2016年,法律援助成为省政府33项民生工程之一,在资金筹措上,中央和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市、县(区)财政投入4000元,共计8000万元。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是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之和。《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办案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15年,省财政厅、司法厅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的通知》,废止了《安徽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政法〔2013〕800号)中规定的补贴标准。2016年,各地办案补贴标准将陆续出台。

七、如何解决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十二五”时期,虽然全省法律援助办案量增长3倍,但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在500人左右。“十三五”期间,法律援助任务将更加繁重。为解决办案力量不足难题,《实施意见》提出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公益岗位和人事代理等办法,多渠道解决基层法律援助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与此相适应,在经费保障上,提出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明确向社会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种类和内容,通过市场竞争,在体现社会公益性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价格,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要求。

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社会的公益事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组成部分。《实施意见》为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事业指明了途径,要求各人民团体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吸纳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基层特岗人员、社区网格员等兼任所在村、社区法律援助宣传、联络员。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资金募集作用,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等等。从历史视角来看,法律援助肇始之初就是律师的慈善行为,后来逐步发展成国家责任。下步,省司法厅将启动安徽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设立工作,我们热切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全省法律援助事业中来,奉献自己的一份爱心!

八、如何让法律援助惠民措施落地、取得惠民效果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实施意见》把广泛宣传发动单独列为一条。明确法律援助纳入公益宣传范畴,纳入普法宣传教育重要内容。要求全省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要支持刊发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公益性文化企业事业单位、艺术团体开展法律援助艺术创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工具深入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提升知晓率,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晓获取法律服务的渠道。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37号文件及《实施意见》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工作开展。三是加强督导检查,推动任务落实。省司法厅已把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列为2016年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将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地贯彻落实37号文件及《实施意见》重大决策的情况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