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审查机制推动依法行政
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有何意义,还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学专家——
记者:中央和我省对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有哪些部署?
徐发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4年10月,我省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行为的意见》,明确所有重大事项决策方案都要由决策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2014年11月,我省在全国率先设立合法性审查处,专司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 2015年至2016年,我省成为全国8个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省之一,省政府法制办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契机,在完成试点任务的同时,大力推进全省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
记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怎样的作用?
徐发成:2014年以来,我省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省政府大力推动下,合法性审查已成为各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通过合法性审查,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得到较大提升,“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履职原则得到强化。许多可能造成违法决策、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问题,都在合法性审查环节中得到了有效过滤和纠正。这项工作扎实推进,既为各级行政机关建立了控制决策风险、拒绝违法决策的防火墙,又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陈宏光:行政决策的范围广泛,涉及国计民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公民权利义务等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是一种前置性监督,主要围绕行政行为的方式、程序和裁量权限进行审查和监督,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律的轨道。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听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建议,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将潜在的违法决策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行政机关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职能。
记者:这项制度在运行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完善?
徐发成:经过两年多探索,我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健全。但在具体运行中,还普遍存在审查范围宽泛、审查流程不顺、审查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今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采取负面清单的形式确定了5类事项无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科学界定了审查范围;进一步理顺审查事项的送审、审查、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优化了审查流程;强化了审查责任,明确要聚焦审查事项的合法性,严把法律关。
陈宏光: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在我省实施的时间还不长,在推进过程中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合法性审查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外部力量参与较少。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界定不够明确,一些地方的相关规定较为笼统、抽象,一些行政机关或将不属于合法性审查范围的文件送审,或钻政策漏洞逃避审查。审查机构力量相对薄弱,工作压力很大。
合法性审查可以充分利用政府法律顾问资源,或购买法律服务。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事项,可以进一步丰富群众参与渠道,让群众能够提出意见建议。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是合法性审查的前提和基础,应细化标准,让重大决策“应审必审”。充实审查力量,做到与工作量相适应,对审查人员加强法律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原标题:完善审查机制推动依法行政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李浩 编辑: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