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重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十顽疾
中安在线讯 伪造药品采购来源、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麻醉等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这些药品流通领域的“顽疾”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
即日起至9月,安徽省食药监局将对全省药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查处10类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而又不整改的企业,将纳入“黑名单”。
药品经营乱象成众矢之的
此次重点整治的10类违法经营行为分别是: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以及,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通行。
违法企业将付出沉痛代价
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首先对企业2013年7月1日后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涉嫌挂靠、走票等10个方面的问题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
在企业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省食药监局将有针对性地重点监督检查。即随机抽取若干品种,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对跨行政区域的案件,采取案件协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彻查。
专项整治期间,凡主动认真查找问题,并积极纠正的企业,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存在问题不报告的,将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将从严查处,对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记者 朱赟)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朱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