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政采贷”授信逾两亿元
安徽省财政厅自去年9月启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以下简称“政采贷”)试点工作至今,已通过授信审批51笔,金额20418.5万元,累计发放贷款30笔,放款金额6238.3万元,政府采购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得到有效彰显。
据了解,2013年4月,结合该省经济形势以及政府采购服务供应商的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开展“政采贷”试点业务,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为此,省财政厅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基础工作,进行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评估,并与担保机构、银行讨论试点方案和业务流程,确定业务重点环节和细节,明确各方责任。
经过半年的酝酿和准备,2013年9月,《安徽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出台。此次试点选择了两个试点业务品种,即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与融资担保,确定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等9家银行为试点银行,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专业担保机构。试点工作率先在省本级开展,试点期为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9月30日。除省本级外,各地市也可按相关规定进行试点探索。凡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并取得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申请“政采贷”业务。从供应商贷款申请时点起,一般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放款。试点期间,由供应商与银行、担保机构自行商定贷款利率及担保费率。
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试点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业务风险,该省财政厅利用已建成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针对“政采贷”业务专门进行了系统改造。试点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在放款时,可以在政府采购外网系统固化采购合同和回款账号。在资金支付环节,采购单位必须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在政府采购内网系统支付申请中填写指定的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将资金支付到其指定的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否则,系统会自动作出退回处理。
此外,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还专门设置了“政采贷专区”版块,公布“政采贷”试点工作方案、专业担保机构及试点银行“政采贷”业务联系方式、“政采贷”业务流程等资料,以便更多中小企业了解该业务。
在试点工作的磨合阶段,省财政厅耐心向采购人宣传政策,争取采购人支持,协调集中采购机构,为试点银行和担保机构提供宣传平台,不断调整工作措施和方法,保障各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实践证明,“政采贷”业务产生了积极效果,同时体现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迫切性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性。此次试点还促使财政部门进一步思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重在制定的政策能否接地气、如何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如何调动各方积极性、如何有效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