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遴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的通告

23.01.2017  07:33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司法厅

关于遴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

评审专家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遴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

  安徽省地方专家库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环境法等)等7个领域的专家库。

  二、专家条件

  入选安徽省地方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公安等工作并熟悉相关鉴定业务;

  (二)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三)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五)身体健康,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三、工作内容

  安徽省地方专家库承担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二)受委托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三)承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专家,可自愿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申请表(见附件)和证明材料,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二份)邮寄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徽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      贾进宝

联系电话:(0551)62376655 (兼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1766号

邮    编:230071

  

附件:申请表.doc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