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不必“谈债色变”,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省审计厅公布的我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表明,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间的相互关系看,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由于没有赋予地方政府规范的举债权限,缺乏全面系统的管理机制,难以有效发挥政府信用低成本融资的优势和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局部地区风险不容忽视。
“政府性债务,也就是通常说的‘地方债’,应辩证地看待,不必谈债色变,视其为洪水猛兽。 ”安徽大学金融系教授郑兰祥说,我省乃至我国的地方债资金大多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上,改善了当地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了各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在当前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规范地方举债融资,能进一步降低风险,也有利于稳增长。
从全国乃至全球看,政府举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普遍现象。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总量大、投资周期长,几代人都能受益。如果完全依靠政府当期的收入,不仅工程所需资金难以解决,也损害代际公平原则。通过适度举债建设,有利于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长期均衡,兼顾效率与公平,更好地造福于百姓。
“政府举债,关键是要量入为出、把握好度,建立债务风险监管、防范、化解的制度体系和机制,将风险和负面作用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表示,我省实施意见明确要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体现了兴利除弊的制度建设思路。保证各项举措落地,能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今后政府怎么借债?
省级政府可适度举债,市县只能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
成立省棚户区改造融资理事会,利用省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采取“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模式,开展全省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融资模式的创新,不仅有力推进了棚户区改造,让一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圆了安居梦,而且规范了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了个别地方急于求成盲目举债。在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融资成本和举债方式的基础上,开明渠、堵暗道,我省积极探索新的融资举债模式,让政府性债务的“正能量”充分发挥。
以前,地方政府往往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规范管理后,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这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一大突破口,有助于推动地方举债的阳光化。
“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以适度举债,市县确需举债的只能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 ”省财政厅副厅长、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孟照红表示,实施意见就举债主体、举债方式、举债规模、举债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项目建设并获得合理回报,有利于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减轻政府举债压力。
存量债务“怎么管”?实施意见对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提出了明确措施,如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允许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对确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企事业单位债务中不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要遵循市场规则处理,减少行政干预。债务风险如何防控?
控制规模,限定用途,政府债务管理纳入政绩考核
规范管理后,债务风险怎么控?“遵循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原则,我省实施意见在控制举债规模、限定债务用途、纳入预算管理、建立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罗建国说。
根据新规,省对市县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市、县政府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都要纳入限额管理。省对市县的规模控制,只是设定举债的上限,在不突破上限的前提下,市县举债的实际规模由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实施意见同时强调建立对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并明确把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会不会导致各地出现半拉子工程?实施意见对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资金提出了明确措施,如要求各级政府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项目续建和收尾;允许各地申请发行政府债券置换高利短期债务,降低利息负担,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对重新审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建项目,有融资协议的允许继续按协议融资,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以前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建设的项目,规范后主要有三个融资渠道,体现了分类解决的思路。 ”省社科院专家说。对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要与政府脱钩,完全推向市场,债务转化为一般企业债务;对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公益性项目,其债务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举借和偿还,政府按照事先约定,承担特许经营权给予、财政补贴、合理定价等责任,不承担偿债责任;对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实需要政府举债的公益性项目,由政府发行债券融资。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把市场能做的事情交给市场,政府就可以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 ”